為保護雙方權利,未支付訂金視同「未完成」預約訂車手續,因故無法及時支付訂金者,本公司得予以保留預約,但不保證提供車輛。
已預訂之車趟,於出車前10日(含當日)取消,可退還全部訂金;若於出車前7日(含當日)取消,則退還已繳訂金50%;若於出車前6日(含當日)取消,恕無法提供退費服務(退還訂金所產生之金融機構手續費,由退還金額中扣除)。若發生不可歸責於雙方的理由等,訂金無條件全部退還;退還訂金所產生之金融機構手續費,由退還金額中扣除。
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,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超過11小時,且連續駕車4小時應休息30分鐘以上。假使為2日以上行程,駕駛員隔日出勤需休息10小時以上。